5月12日,市教育局发布《无锡市区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着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的要求,今年中招政策与往年相比,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调整,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热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进一步加大。在去年明确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太湖高中四所热点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在2012年提高到60%以上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明确,从2013年起,上述4所学校计划内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将提高到不低于70%。
二是鼓励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适量招收特长生。为引导支持普通高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拔尖人才的培养,《意见》明确,今年符合条件的四星级高中,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择录标准,并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可在该校核定招生总计划之外另行安排不超过2%的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学校按计划内招生标准收费,自主录取。特长生招生范围与本校计划内招生范围一致,且须加试术科,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录取结果必须在学校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意见》明确今年各校计划外招生(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招生总数的25%,原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与省星级高中复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
四是逐步推进市区范围内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根据我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意见》强调要积极推动市区范围内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原则上自2013年起,不再实行部分四星级高中属地为主与跨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五是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意见》强调,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意见》明确,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招生分开,不得相互参与、相互代招。公办学校接收民办学校在籍新生,民办学校接收公办学校在籍新生,视同参与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招生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落实对在籍学生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学校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意见》要求,各初中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所学校、某个志愿或某个专业,违者将严肃处理。
江阴、宜兴两市中招政策参照无锡市区中招工作意见制定,招生录取结果须报无锡市教育局审核确认。